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菏泽市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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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收费标准
一、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
收费依据:鲁政发 [1994]115 号;山东省建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建规发 [1995]1 号。
1、临时建设工程
(1)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交纳2000元
(2)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其超出部分50元/平方米
2、临时用地
(1)用地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交纳1000元
(2)用地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其超出部分40元/平方米
3、临时管线
(1)管线长度在50米(含50)以下的一次交纳1000元
(2)管线长度在50米以上的其超出部分30元/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
收费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菏泽市人民政府菏政发 [2001]66 号;菏政发 [2001]69 号;菏泽市人民政府 3 号令。
1、工业、商业、公建 80元/平方米
2、住宅 40元/平方米
注:1、市城市规划区; 2、按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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