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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科室设置

菏泽市规划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保密、信访、督办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城乡规划普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涉法文书的审定、移送、移交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党群工作;负责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指导城乡规划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开发和信息处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指导各县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市区规划区以内的建设项目进行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编制、修订和实施市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参与编制、审查详细规划;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六)建筑工程规划科

    参与编制市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负责建筑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筑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参与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七)市政工程规划科

    参与编制市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等市政专业工程规划;依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业工程规划,实施对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监督检查科

    负责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规划执法工作;负责规划投诉及信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县乡规划科

    指导各县城市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参与拟定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市县城、建制镇、乡和村庄的规划业务指导;参与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区村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县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市规划局牡丹区分局、开发区分局

    市规划局牡丹区分局、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内民用住宅建设规划管理;由市规划局授权负责编制区内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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