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严格规范变更调整容积率行为
近年来,菏泽市规划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严格规范变更调整容积率行为,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一是超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科学确定容积率提供依据。先后聘请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相继编制了老城区、中心区、东部城区、西部城区、城北组团、城南组团等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
二是科学核提规划条件,合理确定容积率。授权局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规范核提规划条件,测算现状容积率,评估变更调整容积率的可操作性,并通过规划布局与日照分析模拟,准确计算容积率。
三是严把四个环节,严格控制容积率。即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批准的建设规模不得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在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时,重点对容积率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在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范围之内;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将每期许可的建筑面积进行累加;在规划竣工验收核实时,保证项目竣工后的总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范围之内。
四是从严控制容积率调整,确保规划的严肃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进行地块容积率调整:1、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城市规划进行调整或修编,地块规划要求发生变化的;2、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或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的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3、建设单位在地块内为社会无偿提供公共建筑空间的;4、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五是规范容积率调整程序,维护规划的法制性。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法定程序进行论证、审批。先由建设单位提交容积率调整申请报告和调整方案,经市规划局进行技术审查与会议研究后,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提出专家论证意见,并通过报纸、现场公示牌、网站等进行批前公示,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公示无异议将调整申请报告、调整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及听证情况报告、修改后的调整方案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有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最后进行批后公示并函告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足额追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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